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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修將「認打巴掌」否認殺22歲女友 法官裁定再延押2月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22歲胡姓女子疑遭陳修將殺害,全身、頭臉、關節傷痕累累。(圖/資料畫面)

▲22歲胡姓女子疑遭陳修將殺害,全身、頭臉、關節傷痕累累。(圖/資料畫面)

「76行者」前總召陳修將涉嫌在汽車旅館殺害小他13歲的胡姓女友,遭檢方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法官去年12月先是裁定他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陳修將收押未禁見。儘管陳否認犯行,但法院認為至今為止之相關證據,都指出陳修將涉嫌重大,裁定陳修將自5月14日起延押2月。

地院裁定陳修將20萬交保後,檢方提出抗告,改裁定收押未禁見 。(圖/翻攝畫面)

▲地院裁定陳修將20萬交保後,檢方提出抗告,改裁定收押未禁見 。(圖/翻攝畫面)

陳修將2021年10月15日,涉嫌在彰化埔心的汽車旅館殺害22歲胡姓女友,但陳修將否認殺人,3次供訴內容都不同,他僅承認有打胡女一巴掌傷害之事實,堅決否認殺人,也拒絕測謊,堅稱是胡女自己撞牆致死,被彰化地檢依殺人罪起訴,收押至今。

去年12月,地院裁定20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提抗告,地院重開羈押庭後,改判陳修將收押未禁見,關鍵在於陳修將的手機通訊軟體截圖等新證據,認為陳修將涉嫌重大,且先前案件有多次未到庭之紀錄;加上他先前被警所查扣之手機,通訊軟體遭他人以遠端操控登出,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構成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理由,認為有羈押之必要。

彰化地院參酌相關卷證後,仍認為陳修將傷害致死犯嫌重大,有理由認為陳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且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替代性處分,均無法防止上開原因發生,而陳修將自今年3月14日起延押2月後,仍有羈押之必要,再裁定陳修將自今年5月14日起延押2月。

陳修將矢口否認殺害胡姓女友,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圖/資料畫面)

▲陳修將矢口否認殺害胡姓女友,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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