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5/13 10:11 發稿 | 13:22 新增判決理由】
▲王炳忠等人被控涉共諜案在偵辦、起訴期間爭議不斷,一審法官判決通通無罪。(圖/資料畫面)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3人被控與中國留學生周泓旭,在台發展共諜組織,被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起訴,一審法官判決王炳忠等5人通通無罪。二審高等法院13日上午宣判,仍然判決5人無罪,檢方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依卷證,確實王炳忠等人有透過「燎原新聞網」聘僱員工,透過「新中華兒女協會」等對外舉辦活動,但難認有達危害國家或社會安定的程度。另王炳忠等人和周泓旭有的不認識,有的僅在活動時有接觸,沒有私下聯繫,頂多邀約聚餐或針對時事發表看法,沒有透過拉攏、吸收成為內應。
而周泓旭即便有從侯漢廷、林明正得知、蒐集一些個人資料,但沒有主動結識,也無所謂招募、吸收成內應等行為,加上無其他積極事證,難認有達危害國家安全程度。再依檢方起訴提出的證據,難認王炳忠等人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中國發展組織,因此皆判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王炳忠與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新黨文宣會副主委林明正,涉嫌和中國學生周泓旭受「國台辦政黨局」、「上海市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等官員指示,為中共發展組織,並由周男協助提供資金給王炳忠統籌運用。
另王炳忠等人又涉嫌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為掩護,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4人核心決策小組」、「星火秘密小組」,決定各自的分工後,擬定並執行「星火T計劃」,為中共發展組織,滲透並吸收軍人。
至於王炳忠的父親王進步,則被控涉嫌協助將中共提供的資金兌換為新台幣,管理並隱匿該筆資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王炳忠等人基於主張中國統一的政治理念,所為參與組織、舉行活動、發表言論等行為,本受憲法保障,在言論自由市場中,自應由國人判斷、取捨,使人民有抉擇的權利。雖然中國始終未放棄「武力統一台灣」,但相關卷證資料始終無法證明,王炳忠等人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有明顯且立即的危險,難以國安法處罰。判決王炳忠等一共5人通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