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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辜仲諒無罪被撤銷 最高院發回更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撤銷紅火案更二審無罪判決。(圖/中央社)

▲最高法院撤銷紅火案更二審無罪判決。(圖/中央社)

中信金控有意併購兆豐金控引發「紅火案」疑雲,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中信金前副董事長,現任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等無罪,不過最高法院12日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裁,全案進入更三審階段。

根據檢方起訴,二次金改期間,中信金有意併購兆豐金。辜仲諒等人涉嫌利用中信銀行向巴克萊銀行買進3.9億餘美金,連接兆豐金股票結構債,再將該些結構債賣給妹婿陳俊哲的紅火公司。

待金管會批准中信金轉投資兆豐金,便放出利多消息,及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使兆豐金股價上漲,紅火公司再借機贖回結構債,獲取高達3074萬餘美金差額,卻損害中信金。

一審辜仲諒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等罪,判刑9年,二審加重判刑9年8月,併科1億5000萬餘元罰金。高等法院更一審又改判辜仲諒3年6月有期徒刑。更二審則認為,紅火、中信銀、中信金是不同法人紅火贖回結構債所獲得的利益,不能認定即歸中信金、中信銀所有。

且影響兆豐金股價的因素,不一定只有轉投資一事。加上辜仲諒沒有連續高買低賣、相對成交,操縱股價等部分也已無罪確定。雖然兆豐金股價因股票被大量買下受到影響,但未有非常態交易,價格也是市場供需形成,難認辜仲諒等人有圖謀不法利益的犯意,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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