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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出卡費、貸款!金管會讓你緩繳 最久可半年後再還錢

財經中心/林奇樺報導

金管會協調銀行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至112年6月底。(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金管會協調銀行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至112年6月底。(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受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升溫影響,個人經濟也有所衝擊,金管會今(19)日表示,雖已分別於109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110年6月2日及11月30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但考量疫情變化,金管會於111年5月12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2年6月底。

金管會今日指出,已於5月12日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針對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其所申貸之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將可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期間免收違約金或遲延(循環)利息,且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二)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金管會表示,原先的申請期限於111年6月底截止,但延長至112年6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112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希望銀行支持客戶度過疫情,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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