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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大兒子哭!父竟失控施暴 「主動送醫」獲減刑判4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林男認罪,且也是林男主動抱著兒子到醫院,及時救回性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林男認罪,且也是林男主動抱著兒子到醫院,及時救回性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因和妻子發生爭吵,竟然不耐2個月大的兒子哭,對兒子施暴,差點沒了命。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事發後,林男完全沒有想要彌補過錯,醫療費用等都不負擔,但考量認罪,且將男嬰送醫,得減輕其刑,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2020年9月間某日晚上,林男與妻子發生爭吵,加上當時經濟、債務等問題纏身,讓林男情緒相當煩躁,又聽到躺在床上2個月大的兒子不停哭,竟失控對兒子施暴。幾小時候,發現兒子呼吸微弱、全身癱軟且無意識,才趕緊抱著兒子搭計程車到醫院。

經急救後,男嬰是撿回一命,但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臉部有瘀青,傷勢不輕,醫院方面立即報警並通報社會局,林男向警方坦承施暴。

法官認為,林男僅因為爭吵便失控犯案,違反親權人義務,所生危害也非輕微,且案發至今林男都沒有負擔起兒子的醫療費用、生活所需等,毫無想彌補過錯之意。不過林男自警訊、檢方偵辦期間皆認罪,且主動將男嬰送醫,阻止男嬰死亡的結果,依法可減輕其刑,因此以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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