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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馬斯克是企業掠奪者中的海盜

全球首富馬斯克收購推特(Twitter)一事迄未塵埃落定,但他在交易過程中的顛覆作法和行徑,讓過去最張牙舞爪的企業掠奪者也瞠乎其後。

紐約時報表示未曾見過像馬斯克這樣的買家。(圖/翻攝自馬斯克IG)

▲紐約時報表示未曾見過像馬斯克這樣的買家。(圖/翻攝自馬斯克IG)

「紐約時報」20日刊登評論文章,提及企業併購歷史充斥無情的掠奪、口水戰和爾虞我詐,但就算有這種種殘酷割喉情事,交易場上也未曾見過像馬斯克(Elon Musk)這樣的買家。

自馬斯克以440億美元收購推特(Twitter)後的幾週內,他顛覆了交易格局。通常雙方同意就收購展開談判時,會花時間仔細研究財務狀況並敲定細節。這主要是在董事會會議室以及律師事務所和投資銀行閉門進行。

但法庭文件顯示,馬斯克放棄完成交易該有的盡責調查。他在推特上公開批評推特的服務,攻擊它一些高層主管,並發布嘲諷公司董事會的推文。他似乎意圖在社交媒體上重新協商降低交易價格。

就本質而言,50歲的馬斯克將原本友好的交易變成敵意收購。他的行為讓推特、監管機構、銀行家和律師對其下一步可能做什麼以及這筆交易能否完成感到困惑。相較之下,馬斯克讓過去那些企業掠奪者顯得老式、小巫見大巫。

瑞士銀行(UBS)美洲區前董事長沃爾夫(Robert Wolf)說:「馬斯克在他自己的灰色地帶玩遊戲,你幾乎可說是按他自己的規則。這當然是一種新的交易方式。」

推特董事會稱,他們具備法律上的優勢。除了10億美元分手費,與馬斯克的協議還包括一項條款,賦予推特控告他並迫使他完成或支付交易金的權利。

馬斯克已突破若干法律界限。一位知情人士說,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正在調查這位億萬富豪是否違反規定,未事先通知FTC他今年年初以來已取得推特相當多股份。投資人必須通知反壟斷監管機構有此事,讓政府當局有30天時間審查交易是否違反競爭行為。

馬斯克似乎可以隨他高興處理這次交易,部分原因在於他多達2100億美元的龐大財富,這讓他可以忽略不計交易的經濟因素。而與私募股權公司不同,他不會在一年裡收購多家上市公司,因此讓自己看起來像個一以貫之的交易完成者並不那麼重要。

儘管馬斯克對他經營的其他公司股東負責,如特斯拉,但這些股東投資的是他的創新事業,而不是他做了哪些交易。

杜蘭大學法學院(Tulane Law School)公司治理教授李普頓(Ann Lipton)說,讓併購和收購不致逾越界線大多是靠「聲譽制裁」(reputational sanctions)。但她指出,馬斯克「不在乎聲譽制裁」。這就讓每個人只能猜他葫蘆裡到底賣的什麼藥。(中央社紐約22日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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