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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男友猴硐棄養貓!一查她竟是共犯 情侶2人遭罰14萬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2人棄養貓的過程被監視器拍下。(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2人棄養貓的過程被監視器拍下。(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4月11日接獲黃姓女子通報,飼養的橘色虎斑貓被譚姓同居男友棄養在瑞芳區猴硐貓村,動保處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黃女與譚男都出現在監視畫面中,當場戳破2人謊言,2人稱因貓太兇,所以才帶去貓村放掉,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分別裁處黃女11萬元、譚男3萬元罰鍰。

黃女與男友將貓棄養在猴硐火車站。(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黃女與男友將貓棄養在猴硐火車站。(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瑞芳區猴硐貓公所籌備處4月11日接獲黃女通報,表示自己飼養橘色虎斑貓被譚男帶到猴硐火車站棄養,動保處人員當下冒著危險前往救援,在高達1萬伏特電壓線旁帶出貓後交由動保處獸醫師檢查,所幸並未受傷。

黃女與男友棄養的橘色虎斑貓。(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黃女與男友棄養的橘色虎斑貓。(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人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1男1女手持運輸籠到貓村棄養,約談黃女詢問是否認識與男友同行女性,黃女稱不認識,男友是在4月7日趁她不在家時帶去貓村棄養,但經比對當天黃女特徵皆與監視畫面中女性相似極高,動保處再約談影片中譚男。

譚男一開始表示,影片中女生不是他女友,是在交友軟體所認識,經查發現案發當天,譚男根本未使用該軟體約人,隨即拆穿謊言。譚男才坦承,當天確實是他與黃女將貓棄養在貓村,因為這貓會打架、兇,所以帶去貓村放掉。

動報處確認2人共同棄養動物,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黃女養貓、未替貓施打狂犬病預防針、未絕育,總計開罰11萬罰鍰;譚姓男友棄養貓則處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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