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鄭餘蓉報導
▲《跟騷法》將上路,徐榛蔚指示警察局等相關單位一定要妥為整備,落實案件受理及管控。(圖/翻攝徐榛蔚臉書)
如影隨形不一定是愛,男女交往一定要尊重對方意願與感受,過度且沒分寸的追求行為,可能已構成騷擾!《跟蹤騷擾防制法》即將在今(2022)年6月1日正式上路,花蓮縣長徐榛蔚重視婦幼安全、性別平等及性別暴力防制等議題,在5月26日召開的治安會報中指示警察局等相關單位一定要妥為整備,屆時才能落實案件受理及管控。徐縣長也呼籲民眾,若真的發現被跟蹤騷擾,一定要冷靜下來,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或向身旁民眾、店家求助。
花蓮縣政府在《跟騷法》上路前夕召開治安會報,除了由縣警局提報整備情形外,列席的花蓮地檢署主任察檢官張立中也特別提醒,《跟蹤騷擾防制法》是新的法律,未來執行一定會遇到問題,他鼓勵警察局要強勢執法,只有加大執法強度,才能提供被害人完整、全面的保護,花蓮地檢署一定會全力支持。
跟騷行為具有「高發生率」、「高恐懼性」、「高危險性」、「高傷害性」等4高特徵,如遇跟蹤騷擾,被害人在安全無慮狀況下,可設法錄音、錄影,記錄下被跟蹤騷擾的過程,迅速撥打110報案。
《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八類行為,包括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是跟騷行為。
警察機關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事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並有警察書面告誡及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保障民眾安全。
為方便民眾理解,花蓮縣警察局特別說明以下重點:
● 自111年6月1日起,「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行為」。
● 被害人可提出告訴,警方可向相對人開出書面告誡單。
● 2年內相對人再有跟騷行為,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一般跟蹤騷擾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跟蹤騷擾行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縣警局局長戴崇贒以其他縣市發生瘋狂追求案件為例,某男因愛慕某女,不斷對該女以各種方式瘋狂示愛,日夜如影隨形跟蹤騷擾,完全不顧當事人的感受及意願,導致女子身心俱疲、不堪其擾,日常生活嚴重受影響。這些行為,在今年6月1日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都屬於觸法行為。
此外,內政部警政署也製作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動畫,呈現方式簡單易懂,同時又有線上有獎徵答抽獎宣導活動,歡迎民眾參與。
▼(抽獎)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影片,影片來自YouTube,若遭移除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