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奧運國手陳進龍騎單車被撞,導致全身癱瘓。(圖/翻攝Pixabay)
2019年時,田徑奧運國手陳進龍騎腳踏車經過汐止秀山路巷口,遭1輛汽車撞上導致全身癱瘓,後續陳進龍向駕駛該車的陳姓駕駛求償1152萬餘元,近日士林地檢經審理後認為,陳進龍因此次車禍受損害總計1025萬餘元,不過事發時陳進龍並未靠右行駛,應自付6成責任,再扣除已理賠的保險金,陳男應賠償19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陳進龍現年69歲,曾是奧運、亞運跳遠奧運國手,後來轉任教練,事發前擔任田徑協會副祕書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員、台北市立大學兼任教授、台北市立大學校友會秘書長、新北市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不料卻在此次車禍事故後全身癱瘓。
判決書指出,陳進龍於2019年7月28日下午,在汐止秀山路127巷路口騎腳踏車遭陳男開車撞上,陳進龍因緊急剎車摔撞到汽車車頭,當場倒地不起,經送醫後發現頸椎挫傷併頸部脊髓損傷等傷害,胸部以下癱瘓無法動彈。
對此,陳進龍認為陳男行經無號誌燈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導致他遭撞癱瘓,求償包含撫慰金600萬元及醫療費、看護費等支出,共1152萬餘元。不過陳男喊冤,辯稱自己沒有過失,且表示當時他從坡道下山,車速不快,僅約2、30時公里,到巷口突然看到陳進龍翻車,他緊急剎車,是陳進龍自己翻上他座車引擎蓋。
士林地院經查,並勘驗路口監視器,發現陳進龍騎腳踏車到交岔路口時,自道路中央逐漸靠左,正巧被告駕駛汽車自左方車道行駛而來,雙方因而發生撞擊,陳進龍顯未依照交通規則,於騎腳踏車時靠右行駛,也有過失,判陳進龍需自負6成責任,對方應賠償410萬,再扣除陳進龍已領的保險金,得請求賠償損害額為19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由於陳姓駕駛已於去年過世,由其法定繼承人繼續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