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警方壓制宮嫌。(圖/翻攝畫面)
綽號「阿國」的31歲男子宮明斌,不滿兼職傳播業、花名「凱凱」的郭姓女友提出分手,竟透過社群軟體寄發死亡威脅,並透過友人聯絡娛樂傳播公司,指名郭姓前女友到摩鐵坐檯陪唱,見郭姓前女友遲遲未露面,竟持槍恐嚇獨自前來坐檯的「Vickyi」的33歲宋姓女子,逼郭女出面企圖挽回舊情,好在宋女趁隙撥打電話對外求救,警方獲報破門而入,這才逮捕宮男,新北地院日前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刑5年5個月,另外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則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宮男與郭姓前女友從2014年開始交往,中間斷斷續續,在去年8月底、9月初分手,宮男不滿曾替郭姓前女友支付日常生活花費與繳納罰金,卻遭分手,心生不滿下,先是在去年9月底,透過郭姓前女友的Instagram傳訊給友人表示「你是郭女的朋友吧,告是(訴)她,我做鬼也不會放過她」。
▲警方攻堅入內壓制宮嫌。(圖/翻攝畫面)
隨後宮男又在同年11月7日下午3時許,透過郭女的臉書Messenger帳號,傳遞「麻煩跟妳妹說,叫她男朋友出來面對,把我錢騙光,讓我走投無路,我就要妳們全家陪葬」等訊息,並夾帶槍枝、數顆子彈的照片給郭女的胞姊。
宮男又在去年11月14日下午1時許,透過不知情的23歲陳姓友人,打電話聯絡娛樂傳播公司經紀人,以安排小姐坐檯陪唱為由,指名兼職坐檯的「凱凱」郭姓女子與「Vickyi」宋姓女子前往三重重新路五段的旅館。
▲警方查獲宮嫌所持有的槍枝。(圖/翻攝畫面)
當晚7時,僅宋女到場,宮男待陳男離開後,持槍勒住宋女脖子,並揮打對方右臉頰恫嚇「若郭女今天沒有來,妳也不用離開」、「妳覺得這把槍是真的還是假的,要不要開一槍給妳看」等語,要求宋女聯繫郭女前來,所幸連絡過程中,經紀人發現異狀報警,經三重警方循線趕到現場,一舉攻堅破門救出宋女並逮捕宮男,更在廁所查獲改造手槍與16發子彈
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刑5年5個月,另外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則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警方將宮嫌帶回偵訊。(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