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子開賓士休旅車違停黃線遭警方開罰。(圖/翻攝畫面)
洪姓女子日前開賓士休旅車停東區違停路邊黃線,遭警方開罰900元,引發不滿。她網路發文質疑,友人的豐田汽車一樣現場違停紅線,情況一模一樣,卻只開罰最低300元的「違規臨停」,質疑警方「開單看廠牌」!警方表示,開罰依事實認定,與車輛廠牌無關,重新檢視後將補正資料,豐田車違規一樣開罰900元。
台中市洪姓女子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說,她今年4月15日接近中午時,將自己的賓士休旅車停在東區十甲東路、東英十二街口的路邊黃線,遭第三警分局東區分駐所警員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開罰900元。
▲女子質疑警方開單看廠牌。(圖/翻攝畫面)
「被民眾檢舉違停900我認了!」洪女說,她確實錯了,她付款!但今天讓她知道,友人停在她前面紅線的豐田小客車也被檢舉,她停黃線罰900,前面車停紅線罰300?剛好這台車的車主是認識的,讓她整個抓狂!
她說,警察是鼓勵民眾如果違停就要停紅線,因為罰款比較少?還是警察開單是看車的廠牌再決定開單金額?她事後打電話給所長,警員都說所長不在,要求回電解釋也沒回,後來只好去找議員幫忙。
▲台中女子友人的小客車停紅線,卻只罰300元。(圖/翻攝畫面)
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副所長徐孟廣表示,警方根據民眾提供檢舉光碟檢視內容後開罰單。洪女經檢視確定是黃線停車、依違規停車開罰;另輛豐田小客車是紅線停車,因為當初憑影像一時無法判定車子是處於停車狀態,才會只依「臨停」開罰。
他表示,因民眾提出異議,重新檢視後發現豐田小客車停在該處超過3分鐘,認定是停車。本來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補正資料後將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