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波特王再開新粉專。(圖/翻攝自波特王臉書)
網紅「波特王」(Potter King)臉書粉絲專頁擁有134萬人追蹤,2日他突然透過YouTube頻道透露已離開原屬經紀公司,也被解除粉專管理權限。3日經紀公司發布聲明,嘲諷波特王「英雄主義與大哥心態」,雙方正式槓上。事件在周末引發不小討論,對此,486先生陳延昶今(6)天發文評論此事,他坦言,他們的不歡而散不太讓人意外。
486先生寫道,這幾天,波特王跟他前東家的不歡而散事件吸引不少版面。「聚暘新媒體我不是很清楚,他業務是為客戶拍影片,波特王好像是無心插柳紅了起來」。
▲波特王被前公司封鎖。(圖/翻攝自波特王臉書)
「他們的不歡而散不太讓人意外,波特王就如同一般的藝人,他本來就是商品,如果是經紀人,就會有比較完善的合作模式,而聚暘新媒體我不認為他們跟波特王陳先生會有完善的合約與規範,所以陳先生搶在公司之前把波特王搶先註冊,算是讓聚暘跌了一跤」。
486先生說,關於這些法律問題,他之後會請公司法務首席許博森律師寫一篇文章讓大家清楚。他進一步指出,藝人跟公司的糾紛大家應該看過很多,例如最近歌唱團體跟如父親一般的前經紀人法院的官司,例如前幾年演唱會唱以前的歌結果妹前唱片公司告侵權的女歌手,其實原因說穿的就是一個字『利』。
「公司認為是我把你捧紅,但藝人本身認為是我自己努力,雙方拿多拿少肯定都會不爽的」。
「以前我也有想到這問題。例如我們以前的白板妹,很受大家喜歡,但我也沒想說要去註冊,因為我們公司唯一經營的就是網路團購而非把同仁當藝人商品化。所以可愛的白板妹離職後,大家還是好朋友」。
現在的陳俐閩、張立也同樣不會有名字商標的問題。486先生還說,波特王陳先生離開前公司,他的問題在於必須盡快公司化,他必須要有攝影後製團隊,要有包裝團隊,否則在這一個快速變化的網路時代,如果不能一直衝,就會有邊緣化的危險。
他還說,而對其前東家聚暘新媒體來說,既然能捧出一個波特王,難道就不能再捧出三五個王波特?
▲「波特王」已被「陳加晉」本人註冊商標。(圖/翻攝自智慧財產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