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六四事件」的定義,北京官方初時定性為「反革命動(暴)亂」,後來含糊地稱為「政治風波」。(圖/中央社)
據分析,北京當局至今並未改變對1989年「六四事件」的「暴亂」定調。
星島日報今天刊登文章指出,今年是「六四事件」33週年,在港區國家安全法實施之下,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已經解散,維多利亞公園的「六四」燭光晚會走入歷史。
文章表示,此前有章分析,對於「六四事件」的定義,北京官方初時定性為「反革命動(暴)亂」,後來含糊地稱為「政治風波」,字眼上有所淡化,說明北京官方對事件「修正調整空間是存在的」。
但文章認為,「反革命暴亂」和「政治風波」只是北京方面交替使用,不存在調整。
文章舉例指出,去年中共百年黨慶,官方出版的書籍刊物及通過的中共第3份歷史決議,「反革命暴亂」定性並未改變。
此外,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編寫的「中國共產黨一百年大事記」有以下記述,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和其他一些城市發生政治風波,黨和政府依靠人民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平息在北京發生的反革命暴亂,……。」
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央黨史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簡史」,單獨有一節「一九八九年政治風波」,同樣維持「反革命暴亂」的定性。
文章指出,「六四事件」發生之後幾年,北京官方確實淡化了「反革命暴亂」的說法,外交部多敷用「八十年代末發生的政治風波」,但這並不表示修正定性,即使最權威的第3份歷史決議,也強調是「動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