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改判,謝勝峰等人的刑度都稍有減少。(圖/翻攝自Pixabay)
被稱為台灣「石化教父」前國策顧問、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被控指示台灣優力公司董事長謝勝峰、財務經理郭應志,以虛偽增資手法詐貸18億餘元。陳武雄因逃亡被通緝,一審判謝勝峰2人各被判4年2月、4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6日改判3年8月、3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武雄曾於2008年7月至2013年2月間,擔任台灣優力董事長。之後為因應銀行團要求公司得增資4億才準通過聯貸案,謝男、郭男在陳武雄指示下,向多名金主籌到4.5億元後,找來願意配合的博輝光電負責人林泰榮,及翔揚整合行銷登記負責人周勝利配合,以其2家公司的名義,虛偽增資,造成銀行團通過台灣優力18億聯貸案。
待成功後,虛偽增資的金額便返還金主們,謝男等人再以台灣優力資產做擔保,由輝博、翔揚2家公司向銀行再借款4.5億。沒想到2013年2月間還是爆發財務危機,違法詐貸案因此曝光。
▲陳武雄人潛逃海外,遭通緝中。(圖/資料畫面)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謝男、郭男各4年2月、4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謝男、郭男、林泰榮、周勝利等人,犯銀行法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罪,且金額達1億元以上,僅稍減輕刑期,改判謝男3年8月、郭男3年6月有期徒刑。林榮泰及周勝利改判2年、1年10月有期徒刑。和桐公司董事長楊猷傑2年8月、總經理劉健成1年6月有期徒刑。其中劉健成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300萬元。陳武雄潛逃海外,已被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