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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牢蹲不完!對78房客濫訴 19誣告罪判8年半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淑晶先被判刑8月,日前又被判刑5年半,現再被判刑8年半定讞。(圖/資料畫面)

▲張淑晶先被判刑8月,日前又被判刑5年半,現再被判刑8年半定讞。(圖/資料畫面)

女房東張淑晶因被控偽造文書,被判刑8月定讞,於2021年入獄服刑。另又被控坑殺房客再羅織罪名誣告,受害人數高達78人,二審高等法院法官依19個誣告罪,判張淑晶8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張淑晶被控自2013年起,以經變造過的租約及多項不合理「房客條款」,向房客索取高額違約金,或以各種理由向房客及其家人提起訴訟,如果房客對她提告,則反告誣告,讓房客疲於奔命,身心飽受折磨。

案件一一爆發後,共超過150名房客對張淑晶提起告訴,張淑晶全盤否認犯行,並強調簽約過程都合法,也都向房客說清楚,還好新處處替房客著想,卻反遭圍剿。不過法官不採信張淑晶的說法,當中78名房客部分,新北地方法院依誣告、詐欺等22罪,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高院認為,張淑晶是專業出租人,也熟悉法律及訴訟手段,卻變造證據、大量濫訴,意使房客及保證人陷入牢獄之災,即便不起訴仍不斷找理由繼續告,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惡性明確,認定包括誣告、詐欺、強制等一共23罪,加上有2件被害人為未成年,因此加重判刑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9日針對剩下8年6月刑期部分,駁回上訴定讞。由於日前最高法院已先就55名被害人提告部分,依14個詐欺罪,判刑5年6月定讞,檢方將依法聲請定應執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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