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童突然對媽媽說不去補習了,媽媽察覺不對勁,詳細追問才發現女兒被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黃姓補教老師被控利用一對一教學時,對年僅10歲的女童猥褻,事後丟給女童100元打發,但已經對女童造成心理創傷。女童媽媽發現不對勁,追問才知道女兒被侵犯了,氣得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判處黃男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黃男於2018年至2020年間,在補習班裡負責女童的一對一課後輔導。2020年4月間某日下午,女童到補習班接受黃男的期中考前加強課,沒想到黃男以女童上衣沒紮進褲子為由,對女童猥褻,事後給了女童100元。
直到幾天後要應該要去補習班的時間到了,女童突然跟媽媽說不想補習了,做媽媽的察覺不對勁,開手機錄影追問,女童才說出遭猥褻的遭遇,讓女童媽媽氣到報警提告。
對於女童及家長的指控,黃男否認,強調從未逾越師生互動分際,女童會如此說,是為了要他的錢。不過女童證稱,她和老師沒有過節或不愉快,黃男給她的100元,她之後拿去買雞排。女童媽媽也表示,在追問女兒時,女兒大哭,本來女兒在補習班都很開心,突然說不去了,才讓她覺得奇怪。
法官認為,綜合女童、女童母親及其他學生等一共15人的證詞,皆認定女童所述並非虛構,而是親身經歷,考量黃男否認犯罪、對女童的身心狀況影響、犯後態度等,認定黃男有罪,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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