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明治時代開始,民法733條規定「女性離婚或中止婚姻關係若未超過6個月不得再婚」,動機是因為如果離婚後又立刻再婚,那離婚後生下的孩子歸屬會引起爭議。不過,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今(16)日判決,此法違憲!
擁有逾100年歷史的日本民法733條,卻被一名女子控訴是「違反憲法保障的男女平等」,上訴並要求國家賠償,今日也被高院判定違憲,但國家不須賠償。大法庭法官認為,民法規定女性離婚後六個月內不得再婚,但現在科技進步,有助確認孩子的親生父親。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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