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曾是全台第二大蛋商的萇記泰山蛋品公司,將過期蛋重新打印後銷售給不知情廠商販售,大賺6000萬黑心錢。(圖/桃園衛生局提供)
全台大二大蛋商萇記泰安蛋品公司,涉嫌從2010年起回收逾期、發霉、長蟲,或是變質的蛋液,重新包裝或加工再賣給大賣場和食品加工業,2017年被桃園市府稽查後曝光。桃園檢方查扣相關出貨紀錄、帳冊、報表,掌握使用長蟲蛋、發霉蛋等應銷毀蛋品打入液蛋與詐騙食品廠商相關事證,估算犯罪所得高達6,443餘萬元。
判決指出,李春明父子從2010年起起為減少所生產之蛋品因退、換貨致需報廢之損失,及原料蛋品因保存不佳所致發霉、長蟲等需報廢之損失,竟先後要求萇記公司、泰頂山公司所屬司機於載運蛋品至業者後,一併將業者退回之即將到期、已逾期或消費者退貨之盒蛋、散蛋等蛋品,回收載回萇記公司、泰頂山公司各營業所。
由員工把回收的蛋從蛋盒取出,混入洗選後雞蛋再重新包裝,分別加計15、20、25日不等之日期打印標示為新有效期限,混入新鮮盒裝蛋中,重新出貨販賣予不知情之全聯、大潤發等通路商及消費者。
另一部份,指示員工除雞蛋已經發黑、發臭等明顯無法使用外,連同送來液蛋組之發霉蛋、長蟲蛋、次蛋、破蛋或翻蛋均送往液蛋組「敲蛋區」,把壞掉的蛋和一般蛋液混合,再包裝出售。來不及敲打的雞蛋則先存放在冰箱,日後再賣給不知情的廠商使用。
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李春明、李智堯分別擔任被告萇記公司、泰頂山公司負責人,為節省成本,明知逾期蛋品、逾期、變質或腐敗之蛋液有違害人體健康之虞,仍出售給賣場或商家,造成該等商家重大之損失,並致消費者心理恐慌,惟考量犯後均坦承部分犯行,業已與大潤發等公司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審結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等罪,判處李春明應執行3年、罰金600萬元;李智堯應執行1年6月、罰金100萬元,萇記公司遭重罰2500萬元、泰頂山公司也被判罰100萬元,其餘員工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不等,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