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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險直擊!高雄女在車上跟男友吵架…然後她就跳車全身受傷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6/12 10:45 發稿 | 12:42 更新:新增影音 】

鍾女跳車後,後車趕忙煞停,所幸未釀成車禍。(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鍾女跳車後,後車趕忙煞停,所幸未釀成車禍。(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情侶之間免不了吵架,但吵完怎麼收拾彼此的心情更重要,以下這個危險動作就不好了,高雄10日早上8點多,位於小港機場周邊的中山路為交通最為繁忙的時刻,鍾姓女子(29歲)與蕭姓男友(35歲)在車上爭執後,鍾女竟然負氣跳車,造成頭手腳都有受傷,所幸沒有大礙,也沒間接釀成其他車禍,但警方必須依法開出500元罰單。

前鎮分局指出,10日上午8點半左右獲報,指出在中山、中安路口有交通事故,派員趕往現場後,初步了解鍾姓女子因與駕駛蕭姓男友在車上發生爭執,鍾女於車輛行進間負氣自行跳出車外,幸未造成後方車輛追撞,也無釀成其他人車傷亡及車損,鍾女經119送醫後,其手腳擦挫傷、頭部撞傷,但鍾女跳車行為,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開罰,處新臺幣500罰鍰。

警方表示,民眾勿因一時情緒不佳隨意跳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規定,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臺幣500罰鍰;但若跳車者導致後車因閃避不及而傷亡,可能會觸犯過失傷害,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害人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致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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