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維歆/台北報導
▲雞排妹爆發肖像權糾紛。(圖/資料室)
雞排妹(鄭家純)因肖像權糾紛,要求2012年替她抽脂的高雄知名整型診所撤下門口柱子的宣傳照,並求償150萬元,後來遭法院判定敗訴。而針對鄭家純在網路上轉貼整型診所整壞許多個案的貼文和評論,診所向她提告妨害名譽,對此高雄地檢署今偵結認為她的言論和貼文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給予不起訴處分。鄭家純剛也做出回應了。
鄭家純說當初只是希望診所撤掉超出合約授權以外的照片,一開始雙方簽的是同意把她的照片刊登在網路跟診所文宣紙本,並沒有說可以放在診所門口的柱子電箱,直到多年後網友拍照傳給她,她才發現,「重點是他們配上的療程文字也不是我做的療程。」
▲雞排妹跟診所不歡而散。(圖/翻攝臉書)
之後她向診所抗議,對方一直置之不理,她才走法律程序,結果還遭對方反咬過河拆橋。鄭家純表示:「這一年多來我也都陸續接到不少被害者投訴,他們說去那邊整形完不如預期,診所也不負責善後賠償。」並透露該診所之前還有一件逃漏稅的官司,6年逃1.3億,被告者院長最後被判了七年。不論是主觀客觀來看,元和雅是否為一間值得被顧客信賴的診所,相信大家自有公評。」對於告雞排妹不起訴,該診所事後也發聲明表示會再上訴。
診所聲明全文如下:
有關媒體報導本診所告訴藝人鄭家純(藝名:雞排妹)加重誹謗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一案,目前本診所尚未收受不起訴處分書,惟依媒體披露內容,檢察官似係以被告鄭家純之言論屬於「合理評論」,故為不起訴處分云云,惟查被告鄭家純自身所稱「做壞了」,迄今均未提出任何證明。
且被告係於101年3月間接受手術,於手術完畢後隨即拍攝寫真集,寫真集於當年8月隨即出版,寫真集中之照片,即相當於被告之抽脂手術術後照,而寫真集中被告腿部照片曲線完美,並無任何「做壞了」等情形,是被告之言論,與事實恰恰相反,難道被告之寫真集內容,均係修圖而來?
其言論客觀上足以貶損元和雅診所之名譽,主觀上亦未為任何之查證,顯然有誹謗元和雅診所之意思,是本診所將在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提起再議,以維護本診所之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