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1條之1、第21條之2修正草案,讓港區管理準用商港法相關規定。圖為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影)
位於高雄市永安區的中油公司永安廠是關鍵基礎設施,為維護液化天然氣(LNG)船舶進出港區安全,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1條之1、第21條之2修正草案,讓港區管理準用商港法相關規定,也強化安全維護管理。
經濟部表示,中油公司永安廠為關鍵基礎設施,因其港域部分漁業資源豐富,時有漁船佈網捕魚,及不明船舶停泊航道、錨泊區,液化天然氣(LNG)船舶進出有安全之虞。為使國營事業於商港區域外興建之特種貨物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相關船舶出入管理,有所依據,並為穩定能源供應,有強化設施安全維護之必要性,故提出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草案,以作為執法之法源依據。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經濟所提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1條之1、第21條之2修正草案,規範國營事業於商港區域外興建營運之裝卸及特殊設施之船舶出入、安全管理、港區管理、污染防治及相關罰則,準用商港法相關條文規定。
另外,為強化安全維護管理,規定裝卸及特殊設施區域之劃定程序,以明確港區水、陸域執法機關之執法範圍,草案也明定設施區域內如需港務警察機關協助執行治安秩序維護及處理違反港務法令事項,應由國營事業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同意,準用商港法第5條第1項規定,由港務警察機關協助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