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偷結婚後入獄,元配提離婚,他竟然還當庭討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姓男子結婚後6天就因犯下強盜案入獄服刑2年半,陳妻以無法維持婚姻生活訴請離婚。陳男不願意,表示他將可假釋,希望能挽回,竟還爆料妻子幫前任丈夫流產5次,他還有借錢幫辦法事超度,要離婚可以先還錢等。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雙方金錢糾紛並非離婚要件,判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家住南投的陳姓男子107年犯下強盜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須入監服刑2年6個月。已婚的陳男竟在發監前也就是109年11月27日跟另一名女子結婚,6天後就入監服刑,陳妻直到丈夫入監1星期後才知道。
陳妻去年訴請離婚,理由是丈夫入監服刑,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生活,已生破綻更無回復希望。
但陳男不同意,他表示,妻子在他服刑時還有寫信鼓勵,承諾會等他出獄,雙方感情仍有恢復的可能。他還說,如果妻子堅持離婚,他婚前曾借妻子2萬元;妻子跟前夫曾流產5次,他有幫忙出超度小孩辦法事的錢,如果真要離婚,請她歸還。
台中地院認為,《民法》規定,如有故意犯罪遭判刑6個月以上確定者,另一方可訴請離婚,陳妻主張有理由,判准離婚。陳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並指出,陳男主張跟妻子有借貸關係,即使屬實也與離婚要件無關,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