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駁回檢方聲押,裁定王女無保釋放。(圖/資料照)
台南16日發生殺夫命案,32歲的王姓女子疑因不堪遭39歲的陳姓丈夫長期家暴,先用熱水燙醒睡夢中的丈夫,2人拉扯中又持刀刺向丈夫右胸,丈夫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檢方認為王女涉有殺人罪重嫌,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台南地院訊問後認為無羈押必要,將王女無保釋放。
據了解,王女過去曾與陳男有過言語衝突,由警方及社會局介入,12日2人再度因細故爆發衝突,陳男疑似恐嚇王女不得踏出房門,否則將對她不利,讓王女相當恐懼,除了陳男睡覺時才敢離開房間吃飯。
16日清晨6時許,王女見陳男還在睡夢中,不堪遭家暴軟禁,竟拿熱水潑灑在陳男身上,2人在拉扯時,王女抓起櫃子裡的刀刺向陳男右胸,陳男逃到陽台拔出身上的刀子呼救,鄰居聽聞才趕緊報案。
▲陳男遭妻子持刀刺胸,送醫後不治身亡。(圖/翻攝畫面)
警消獲報趕抵,陳男送醫後傷重不治,王女則呆坐在房內,2歲的兒子則在另一間房間中,未目睹父母爭執,警方將王女及孩子帶回警局,並通報社會局安置,而王女坦承犯行,檢方16日晚間依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聲押
台南地院指出,王女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足認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而檢警已經蒐證相關證人與證據,無事實及相當理由認王女有串、滅證之虞,檢察官並未明確指出具體事實,足認她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檢察官僅釋明王女有逃亡可能而已,並無具體事實表徵有逃亡之虞,難認達「有事實足認」之程度。
法官認為,王女行兇後留在現場等獲報員警到場,在警詢、偵查中的訊問也與行兇過程陳述前後一致,並無避重就輕,飾詞卸責以規避刑責。而檢察官僅以王女涉犯重罪為羈押事由,難認不羈押將影響將來追訴、審判、執行進行,因此認為檢察官聲請無理由,無羈押必要,駁回聲押,裁定王女無保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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