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日本最高法院17日裁決,日本政府對於福島核災災民要求的損害賠償不負法律責任。(圖/中央社)
媒體報導,日本最高法院今天裁決,日本政府對於福島核災災民要求的損害賠償不負法律責任;類似訴訟還有數起,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度做出這樣的判決。
2011年3月11日的東日本大震災引發巨大海嘯,衝擊東京電力公司(Tepco)福島第一核電廠,造成自1986年車諾比核電廠事故以來最嚴重的核災,數十萬人被迫撤離。
在數起集體訴訟案中,原告向東京電力公司和國家要求損害賠償。日本最高法院今年3月駁回東電上訴維持二審判決,要求東京電力公司對約3700人賠償14億日圓。
核災發生後,數日內就有約47萬人被迫撤離,至今仍有數萬人無法返回原地。
下級法院先前的判決,針對政府預見災害並下令東京電力公司採取行動預防核災的責任上,持不同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