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也認為,孫安佐在美國製槍,美國沒有罰,台灣也無審判權。(圖/中央社)
藝人狄鶯兒子孫安佐被控在美國非法製造槍械,且被以恐怖威脅罪,關押238天後遣返回台。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製造手槍未遂等罪,將孫安佐起訴。不過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理由是台灣無審判權。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也認為,美國都不罰了,台灣也沒有審判權,仍判公訴不受理,還可上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孫安佐坦承確實有上網買零件、組裝手槍,美國員警實測時,也證明可以操作,認定孫安佐已著手製造槍枝。但美國警方查獲時,僅只有零件,且美國檢察官函覆士林地檢署的郵件內容提到,如果槍枝已經被組裝完成,孫安佐將被賓州政府起訴持有槍枝罪,但此案並無該情形,因此可證,孫安佐的手槍尚未組裝完成,且零件來自不同廠牌,為改造手槍,非檢方認定制式手槍。
在綜合美國聯邦法條、士林地檢署起訴書等內容、規定後,加上鑑定人提供的法律意見鑑定報告,認為無從認定孫安佐涉犯製造手槍未遂罪,且美國法律不罰,符合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犯罪地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因此台灣並無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