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遲男強調自己打過3劑疫苗,確診且痊癒有「無敵星星」,不應該再被迫接受3+4檢疫。(示意圖/資料畫面)
一名遲姓碩士研究生於5月間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痊癒後赴美,6月間返台,依規定得接受3+4集中檢疫,卻在隔離第3個晚上外出。不滿防疫旅館人員要通報違規,且自己打過3劑疫苗又確診,抗體比一般人高,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請求放人或不限制其行動。北院審理後,駁回遲男的聲請,可抗告。
法官調查,遲姓碩士生於5月14日確診,待痊癒後,搭機前往美國西雅圖,6月21日返台,核酸檢測(PCR)結果陰性,依規定進行3+4居家檢疫。但6月25日凌晨,遲男被發現違法外出且徹夜未歸,防疫旅館人員表示要將他通報。
遲男認為,他打過3劑疫苗,又確診過,入境時PCR結果陰性,身體內的抗體比一般人高,卻仍得被迫接受3+4政策。而當天他只是外出2小時和人討論論文,並沒有徹夜未歸,卻要被通報,該些所謂防疫規定已經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此聲請提審,要求立即釋放他或不要限制他夜間的行動自由。
法官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6月15日起實施的「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措施,為經傳染病防治法授權,目的為維護國人健康等重要公眾利益,應為正當。即便遲男打過疫苗、確診過,都仍應遵守防疫規定,且目前國外還有「BA.4」、「BA.5」2種具高傳染力的變種病毒株。
考量疫情現況,維護全民生命、健康,控管社會、經濟層面風險,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皆為必要,限制居檢者的人身行動自由,已是侵害最小的最終方法,未違反平等原則,因此駁回遲男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