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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封路鋸樹砸死女騎士 沒和解還辯「有做好防護」下場超慘

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路樹砸死人現場。(圖/翻攝畫面)

▲路樹砸死人現場。(圖/翻攝畫面)

苗栗廖姓婦人去年騎機車行經台13線三義鄉北向路段時,繞過施工路段時突遭倒下樹木砸中頭部,送醫不治。家屬怒告修剪樹木作業的吳姓男子過失致死罪。苗栗地院認為,吳男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封路,也未設置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生意外,過失明確,依法判他8個月徒刑。

路樹倒下直接砸中婦人,人車倒地。(圖/翻攝畫面)

▲路樹倒下直接砸中婦人,人車倒地。(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家住三義鄉的51歲吳姓男子109年6月13日上午修剪住處旁、道路邊的樹木,未向主管單位苗栗工務段申請許可,擅自封閉台13線46.5K北向車道路段。他只在道路上放2個併排的交通錐在邊線道路上,自己站在車道上用手勢指揮交通,示意該路段不能通行。

當天上午11點多,廖姓婦人騎機車行經該路段,因為現場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不足,廖婦打算繞過去修剪作業處封閉路段時,一棵正要鋸斷的樹木突然倒往路中間,正好打中廖婦頭部,人車倒地。雖然救護車立刻將她送醫急救,但她仍因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傷重不治。

婦人騎機車遭路樹砸中,送醫不治。(圖/翻攝畫面)

▲婦人騎機車遭路樹砸中,送醫不治。(圖/翻攝畫面)

吳男事後完全沒跟家屬道歉,他在法庭上供稱,他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甚至質疑廖女的視力是否有問題,企圖卸責廖女。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為廖婦當時騎機車往左沿道路中間黃線邊行駛,沒有直接朝吳男騎去,可見視力沒問題。加上現場封閉範圍不明確,路樹突然砸中廖女屬突發事件,與廖女眼疾無關聯,因此無再調查必要。

法官認為,吳男只因貪圖方便任意封路,在路旁擺交通錐,自己站路中央示意,罔顧用路人安全,導致廖婦喪命,讓死者家屬承受無可彌補傷痛。吳男犯後雖坦認犯行,仍未與死者家屬和解、調解或道歉,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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