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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專「挪用客戶存款3.18億」過奢華生活 下場慘了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銀行周姓理財專員擅自挪用客戶存款3.18億元。(圖/中央社)

▲銀行周姓理財專員擅自挪用客戶存款3.18億元。(圖/中央社)

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周姓理財專員,因自己投資失利,竟挪用6名客戶的存款長達10年,總共侵吞超過3.18億元,而自己過著奢華的生活,購買保時捷跑車、豪宅,東窗事發後周男開始脫產,檢方依《銀行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周男,一審時他遭判10年6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為他惡性重大,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2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自2003年起,周男開始在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任職,先後擔任分行業務、分行理財專員、分行營運事業處財務顧問、通路營運事業處資深財務顧問與客戶關係經理等職務,長期負責為客戶提供投資理財諮詢、規劃,以及受理客戶指示辦理特定投資理財型商品之購買、贖回等理財投資事宜。

由於周男投資失利,加上客戶對他相當信任,竟起歹念私下挪用客戶存款,總計他從2009年開始,到案發2020年間,挪用6名客戶的存款。包含陳姓客戶被他挪用2億5千餘萬元,損失最慘重;另外5名客戶也分別被挪用上千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的金額。

周男擅自挪用客戶存款後,不僅填補自己的財務缺口之外,也大方支付女友生活開銷,更到酒店當起凱子大手筆花錢,甚至還購買保時捷跑車、豪宅等,過著奢華般的生活。不料台新銀行陸續接獲客戶檢舉周男,便開始對其查帳。

周男驚覺後開始脫產,將市值200萬元的保時捷低價出售,也找人販售位在三峽區的3000萬元豪宅。檢方發現周男脫產行為後,緊急收網,將他聲押獲准,並依照違反《銀行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他侵吞新台幣2億6千多萬元、美金1百70餘萬元,合計侵吞達3億1千餘萬元,因此判刑10年6月。全案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男的行為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因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2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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