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前副主任表示,今後必須要清理牴觸基本法的法律。(圖ˊ/中新社)
在香港回歸25周年前夕,曾主管香港事務的前北京官員徐澤聲稱,今後必須要清理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徐澤是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前副主任,過去長期負責港澳工作,在位時經常談及香港問題,為港人熟知。
星島日報今天刊登了對徐澤的專訪,他在訪問中表示,香港對國家的認同和特別行政區憲政秩序的理解還不到位,存在認識上的偏差。
他說,要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於清理與基本法規定相牴觸的法律,完善落實基本法的制度、體制、機制。
基本法規定,香港原有法律,除與基本法牴觸或經特區立法機關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徐澤就此表示,香港回歸前,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出處理原有法律的決定,列出被廢除的法令和部分條款。
該決定還規定,採用為特區法律的原有法律在以後發現與基本法相牴觸者,可修改或停止生效。
徐澤說,事實證明,這項清理原有法律的工作還沒有結束。比如,在整個過渡時期,特別是基本法頒布後,香港進入後過渡期,英方推行「還政於民」的撤退部署,修改了憲制性法律,引入人權法案條例,並以該法律為依據,修改了大量與社會管理、政府運作有關的法律,這就使基本法定義的原有法律出現了很大變化。
他說,「這些變化究竟符不符合基本法,或許在當時難以判斷,但經過20多年的實踐,香港的管治由於這些法律的修改,遇到甚麼障礙,哪些是『雷』,哪裏有『坑』,應該不難發現,是不是應該認真予以清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