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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老闆欠稅千萬就不繳 1年搬走7647萬公款下場慘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分署調查發現李姓負責人涉嫌挪用公款7600萬元,聲請管收獲准。(圖/翻攝畫面)

▲台南分署調查發現李姓負責人涉嫌挪用公款7600萬元,聲請管收獲准。(圖/翻攝畫面)

台南一間不動產開發公司滯欠1820萬營利事業所得稅,2017年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53歲的李姓負責人涉嫌挪用公款、變賣公司房產、股票,不明金流超過7600萬元,上月30日通知李男到案移送,法官裁定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據了解,該間不動產開發公司位於台南市南區,2015年度欠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2017年度再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遭國稅局台南分局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1820萬4454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李姓負責人於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間,將公司銀行帳戶資金以提領現金、轉入李男個人帳戶等方式,合計提領金額高達3680萬元,執行官調查資金流向時,李男卻辯稱不記得或稱資金是用在公司投資不動產、用在日常生活、員工薪資、償還借貸等,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

台南分署調查發現李姓負責人涉嫌挪用公款7600萬元,聲請管收獲准。(圖/翻攝畫面)

▲台南分署調查發現李姓負責人涉嫌挪用公款7600萬元,聲請管收獲准。(圖/翻攝畫面)

另外,李男在2017年間將公司位在臺南市永康區一棟透天厝以1280萬元出售給第三人,面對訊問時李男卻稱該筆房產只賺價差100多萬元,但李男在2016年間將公司持有他公司股份以2687萬元出售他人,李男供稱這些資金都是拿去還銀行貸款、支付生活費等,但李男將公司資金挪為私用,儼然符合處分財產情事。

台南分署於昨日通知李男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李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李男,移送法院聲請管收,法官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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