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朱男因為彭男開公車突然右轉受傷,獲29萬元賠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彭姓公車司機因為開車時一個急煞,使得一乘客跌倒,壓傷另一朱姓乘客,被提告求償醫療費用等,以及朱姓乘客任職公務員期間,損失的甲等考績獎金差額。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彭姓司機應賠償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看護費、4萬多元獎金差額等一共29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事情發生在2020年11月間某日,朱姓乘客搭上彭姓司機駕駛的公車,行經士林區時,司機突然右轉,遭遇前方車輛,緊急煞車停下。雖然沒有發生事故,但因為這一轉彎家急煞,有乘客滑倒,壓傷朱男的右腳,造成朱男右側脛骨移位、閉鎖性骨折。
事後朱男對彭姓司機提告求償,強調相關手術、復健都相當疼痛難耐,且行動不便,得倚賴拐杖才能走路,要求彭姓司機得賠償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精神撫慰金等。朱男為公務員身分,受傷前,考績都是甲等,受傷後,得請病假長達45天,無法再被列甲等考績,請求司機賠償考績獎金差額。
法官認為,確實因為彭姓司機的疏失,造成朱男受傷,且朱男已超過60歲,受到的傷害無法回復,精神痛苦,因此彭男應賠償12萬餘元精神撫慰金。
至於考績獎金差額,朱男確實,受傷前5年考績皆為甲等,彭男應賠償4萬5610元。總計彭姓司機得賠償朱姓男子獎金、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一共29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