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兩家人相約登山,不料最後卻撕破臉。(圖/資料照)
一名男網友今(2)日在「靠北登山大小事」發文表示,兩家人(吳姓、徐姓)相約登山,登山隊伍申請分成兩隊,分別是吳姓原PO一家四口,以及徐姓朋友家的5位成員(男女主人、外傭,還有11歲女兒和弟弟)。不料,到了出發的時候卻發現,另一家的爸爸和外傭返回營區拿入園證,就再也沒上山了,而此時11歲的妹妹腳酸走不動,促使原PO當場做出一個決定,沒想到竟讓兩家人撕破臉。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並直言「好人難做」。
▲原PO將朋友的11歲女兒獨自留下,遭朋友告惡意遺棄她女兒。(圖/翻攝自靠北登山大小事臉書)
林智群律師今日在臉書發文,他寫下,「兩家人一起去爬山,爬完後進法院?」並指出朋友家媽媽臨時起意丟下家人跟其他人跑去爬雪山主峰,「這個行為非常率性,但要說不負責任,倒還沒到那個程度,畢竟徐家兩個小孩還有兩個大人(爸爸跟外傭)照顧,徐家自己可以扛,別人也不能說什麼。」
林智群認為,問題比較大的是,「徐爸臨時決定下山拿入園證,把女兒託給吳爸。」他分析,「徐爸(後來根本沒打算上山)不應該委託,吳爸也不應該接受委託!」林智群表示,「雪山又不是陽明山,風險比較大,吳家兩大帶兩小,已經很吃緊了,再加一個小孩,不啻是把風險值撐到極限!」
林智群指出,「吳爸一旦答應了,那小女孩跟吳家就是一個危險共同體,有互相照顧的責任跟義務!」接著,他還提到,「吳爸又犯一個錯誤,就是把小女孩一個人放在哭坡,自己帶家人去攻東峰。」
林智群認為,吳爸這樣做的問題有兩個:
1.單獨把小孩丟在山上,是絕對不正確的!
不管徐爸徐媽行為有多離譜,此時此刻,吳家有義務照顧小女孩!
2.他們可以選擇留一個大人陪小女孩。
一個大人帶兩個小孩去攻頂,如果覺得這樣風險很大,那只能撤退,山永遠都在,永遠都可以再來,不能說自己小孩要拿攻頂獎勵,就拋下伙伴,這不啻給自己小孩錯誤觀念,好像只要成功(攻頂),其他的事情甚至活生生的人,都可以拋下或犧牲。
最後,林智群說道,「這個事情之後,大家是沒辦法再當朋友了,不過徐爸徐媽自己也要想清楚,事情為什麼會變成這樣,為什麼他們的小孩,可以外包給別人?他們有什麼立場事後指責別人沒盡心盡力?而吳爸自己也要檢討,就是為什麼要扛下一個自己沒辦法扛的責任?」
▲林智群律師最後表示,好人難做。(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