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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3年8月!孽子欠賭債43萬 拿假槍洗劫父會錢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黃男蒙面持玩具槍搶劫父親會錢43萬元遭判3年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黃男蒙面持玩具槍搶劫父親會錢43萬元遭判3年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名36歲黃姓男子,先前因積欠賭債43萬元,遂將歪腦筋動到父親頭上,他趁父親繳交會錢時,持玩具槍蒙面劫走41萬元;警方一度懷疑黃父自導自演,經追查後才發現是兒子所為;黃父獲悉後不予追究,新北地院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黃男3年8月徒刑;黃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予以駁回。

檢警調查,黃男平時與父親同住,因嗜賭欠下43萬元;前年10月24日凌晨3時許,黃男得知父親欲給付會錢,遂打電話給對方,並佯裝要借1千元,接著埋伏在新北市林口區,待父親準備交付會錢給邱男時,再蒙面持玩具槍抵著父親,喝令他交出身上包包,並強行取走會錢38萬元及黃父自留的3萬元。

事後黃父打電話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歹徒車輛登記在他兒子名下,懷疑黃父不喜想繳交會錢,遂串通兒子自導自演,隨即通知2人到案說明;黃父喊冤,事後他才知道兒子積欠賭債,並在兒子車內看見1把玩具槍,兒子才供出自己積欠賭債43萬元,黃父也不斷幫兒子求情。

黃男起初坦承犯行,並表示贓款再加上自己的2萬元全拿去還賭債;但新北地院審理期間,黃男又改口是父親好賭,他擔心父親將錢拿去賭博,才會動手搶劫自己父親。

法官認為,黃男曾犯公共危險罪,目前還在緩刑期間,卻持玩具槍行搶自己父親,考量黃父愛子心切不予追究,遂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黃男3年8月徒刑;黃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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