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編輯陳怡潔/台北報導
▲針對新北衛生局女員工輕生一案,監察院調查後表明不符合程序正義。(圖/記者陳弋攝影)
新北市衛生局女員工2020年7月在衛生局墜樓身亡,她生前控訴遭業務往來的物理治療所廖姓執行長性侵,甚至被汙衊是小三。經監察委員紀惠容、張菊芳調查後,今(5)日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新北衛生局約談過程中對沒有顧及到女員工情緒,不符合程序正義,因此糾正新北市衛生局。
紀惠容、張菊芳今在監院召開「『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新北市衛生局女職員疑遭性侵輕生案」記者會,紀惠容指出,新北市衛生局於2020年6月29日接獲匿名檢舉信件,內容「未涉及公務」或「與公務無關」,針對新北市衛生局女職員的私人生活且文字具攻擊性,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予處理。
不過調查結果發現,新北衛生局長陳潤秋卻交給副局長高淑貞處理,隔天即與女職員及涉性侵的僱主男子,約定於2020年7月3日安排談話。當天,衛生局會同人事室主管與相關的專員與辦事員進行約談,現場出示指稱女職員與已婚男子涉有不倫男女關係的信件,並由女職員當場拆開,還有另1封更為不堪的文字信件,對女職員私人生活進行人身攻擊的信件及照片。
監委調查指出,女職員看了信件後哭訴,她知道這信是誰寄的,並且要導向她就是小三,接著斷斷續續泣訴自己曾遭之前任職的五甘心物理治療所廖姓執行長性侵的過往,甚至過度換氣,雖然過程中女職員的科長,抱著她要她喝水,但會議中仍繼續釐清照片中男女關係,但會中仍繼續釐清照片中之男女關係,全程談話歷時1小時又15分鐘,可說是輕忽了女職員根本已情緒崩潰。
兩位監委指出,衛生局先稱對女職員進行的程序為「員工協助關懷」,而非「約談」,又表示,未進入員工協助關懷程序階段,只是私下先行瞭解。但牽涉女職員個人極私密隱私,衛生局面對媒體追問壓力,對工作表現無異常的女職員及所謂涉案男子啟動約談程序,而且未告知女職員談話事由,雖稱有取得女子同意出席,但仍顯有瑕疵,這種類似突襲式的作法,不符合程序正義,所稱的員工協助關懷,也是徒具形式,未尊重當事人尊嚴,也未能保障對方的權益,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新北市衛生局獲知廖男有性侵害的犯罪嫌疑時,卻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衛福部105年12月所修訂的處理流程,向婦幼警隊告發;而且對於特約的長照單位負責人涉及社會矚目的性侵害案件,未適當處理,已嚴重傷害長照2.0特約單位的公益形象,損害政府聲譽,顯然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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