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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想婚!8萬「相親13次都失敗」怒告婚友社 結局曝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林姓男子找婚友社媒合結婚對象,但相親了13次都沒結果。(示意圖/資料畫面)

▲新竹林姓男子找婚友社媒合結婚對象,但相親了13次都沒結果。(示意圖/資料畫面)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2020年12月花了8萬元,希望透過婚友社找到心愛的另一半,但林男相親了13次都失敗,認為婚友社太不給力,去年7月份提出解約,並要求婚友社退還8萬元費用。不過婚友社解釋「已盡洪荒之力」替林男找對象,無奈真命天女就是不降臨,院審理則認為林男明白表示委任契約已經終止,解約有效,徐男媒合13次的成本以4萬元計算,判決徐男須返還林男4萬元。

想脫單的林姓男子前年12月找上新竹一間婚友社幫忙媒合找女友,雙方以8萬元簽約,並且口頭約定服務期間為2年,不過林男表示,雖然7個月期間婚友社已經幫他安排10多位女生相親,但每次都是他開口婚友社才安排,而且安排的對象也和當初約定設下的條件不符,因此相親都失敗,林男不滿付了高於一般行情的費用卻獲得不對等的委託服務,去年7月要求解除契約,提告請求對方返還8萬元。

不過婚友社徐姓業者則喊冤,表示「已盡了洪荒之力」在7個月的時間,替林男安排了13個相親對象,最後無法在一起也不能怪罪於他:疫情期間他也沒辦法安排當事人外出碰面,他已經盡最大努力創造機會等,也付出相當人力及時間成本。

兩人的官司從一審打到二審,一審法官認為林男透過Line表示終止合約之意,認定雙方委任關係已終止,認為扣除4萬元費用後,徐男應返還4萬元。不過徐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本件屬小額訴訟,小額程序的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必須有違背法令的理由,因徐男沒有辦法提出具體事由證明違背法令之處,因此認為上訴不合法,直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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