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買房仍是多數民眾期盼,不過買後也有相關稅率要繳。示意圖。(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中華民國「萬萬稅」!出社會工作的民眾除了每年要繳交所得稅外,若有買車則有燃料稅、牌照稅,若是有幸買房(自用住宅),每年5月、11月還有房屋稅、地價稅要繳外,恐還有不動產交易涉及的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不過,房屋稅的稅率也有不同稅率外,自住稅率「僅限三戶」讓人不解。
對此,有民眾表示房屋稅三戶自用是非常正確的決定,自己和老婆住一間,兩個兒子一人住一間,這樣三間剛剛好;並笑稱「房子過戶給小孩,他們還會孝順我嗎?」此回答讓專家大讚「民間智慧還是讓人讚嘆。」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今日分享自用住宅定義的分類。她表示並非所有自用住宅都是同一種定義,很多人比較不能理解的是房屋稅的三戶,但某一年有一位伯伯打電話給她後,瞬間就理解為何房屋稅是全國三戶了。
那位伯伯說:沒什麼事情,「我只是想要跟徐小姐說,如果你哪一天遇到財政部張部長,要跟他說,房屋稅三戶自用是非常正確的決定。像我這樣,我有三間,我自己和我老婆住一間,我有兩個兒子,一人住一間,這樣三間剛剛好。」
徐佳馨疑惑的問伯伯,如果你的小孩名下一人一間,這樣一間不是很合理嗎?伯伯回她「這你就不懂了,我房子過戶給小孩,他們還會孝順我嗎?你說三戶是不是很了解民間的好政策呢!」此回答讓徐佳馨秒懂並大讚「雖然我應該不會遇到部長,但伯伯的民間智慧還是讓人讚嘆。」
此文一出後,網友也紛紛讚嘆「房在親情在」、「伯伯有先見之明,房屋過戶後孩子就不會叫爸爸了,改叫老頭子」,也有網友說「薑還是老的辣,有道理」、「這叫留房養老」。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資訊顯示,房屋稅1年徵收1次,目前是訂在每年5月1日開徵至5月31日截止,繳納期間為1個月。課稅期間是前1年的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日止。依所頒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自住使用房屋者,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
所以,一般民眾持有房屋如符上述要件者,其房屋稅率跟往年一樣沒有改變。如出租供他人使用,則視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若供住家用者,除符合公益出租使用者可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外,應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至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