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郁雯、邱紹揚、朱韋達/高雄報導
高雄鳳山一名女子騎機車回家,把機車停在住家巷道旁,發現愛車被貼了一張紙條,路旁屋主表明自家車要回來,提醒女子把機車移走,這下子成了爭執導火線,女子不滿巷道非屬私人所有,還請來警方協調,員警當場表明巷道每個人都能停,若真的有疑慮,建議雙方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屋主表示,自家門口她「愛怎麼做就怎麼做」。
停車鄰居:「如果我車子有任何損失,我就算你們的。」
寫紙條屋主:「你就擋著啊,我家門口,我愛怎麼做就怎麼做不行嗎?為什麼不停到你家門口去。」
停車鄰居:「愛怎麼做就怎麼做,這一條路是你們家的意思嗎?」
2對夫妻就住在鳳山巷道兩旁,怎麼會為了停車問題槓上 。
寫紙條屋主:「我是給她寫了一張,我請她移動車子。」
寫了一張紙條貼在鄰居的白色機車龍頭上,內文是請移動你的車子,因我家的車子隨時會回來,謝謝你的配合,引發停車住戶不滿上門理論。
停車鄰居:「路是你家的嗎?你的意思是,我停了龍頭沒鎖,把我的車移走,停你的車就對了?」
道路是公有地,屋主主張自家門口有優先使用權力,雙方吵得更凶了,還有其他鄰居加入戰局。
▲從口角衝突轉變肢體衝突,雙方開始拉扯。
伸手一推,從口角衝突變成肢體衝突,其他鄰居快要公親變事主,眼看吵得不可開交,其中一方報警。
寫紙條屋主:「這樣是不是在找麻煩?是故意的?他門口這邊可以停車,為什麼他不停?」
警方:「什麼找麻煩?哪裡哪裡停什麼車?這是我的警車,我剛來,你如果覺得有恐嚇你就去提告。」
警方協調後讓雙方了解自身權益,實際來到停車衝突發生地點兩旁都沒畫紅線,可以停車。
▲巷弄現場兩旁都沒畫紅線,任何人皆可停車。
鳳山成功派出所長葉清泉:「經警方在現場勘查,發現現場並無劃設任何一個禁止停車的一個標線,且現場的車輛均緊靠右側來停車。」
公有道路人人都有使用權,警方協調時勸雙方各退一步,不用收費又方便的停車地點人人想要,成了鄰居發生衝突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