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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畫面曝/長裙辣OL北捷遭偷拍 奮勇反擊抓狼:別想跑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 7/14 10:37 發稿 | 14:02 更新:新增影音 】

男子站在手扶梯後方偷拍。(圖/捷運警察隊提供)

▲男子站在手扶梯後方偷拍。(圖/捷運警察隊提供)

台北市一名OL今年5月晚上10點半在松江南京捷運站搭乘手扶梯時,轉頭發現後方竟有偷拍狼正拿著手機拍她裙底風光,男子遭發現後立即拔腿逃逸,OL邊追邊喊、追逐至閘門口後原已抓住男子手臂,沒想到男子情急之下竟脫下外套直接衝出閘門逃逸。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影像,發覺犯嫌對於附近地形相當熟悉,研判具有地緣關係,陸續查訪附近店家,鎖定犯嫌常出沒地點埋伏守候,最終查獲該名男子身分,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嫌函移中山分局續辦。

被害人發現遭偷拍後,立即大聲喝斥,要對方別走。(圖/捷運警察隊提供)

▲被害人發現遭偷拍後,立即大聲喝斥,要對方別走。(圖/捷運警察隊提供)

偷拍狼一路跑到閘口,之後脫外套「金蟾脫殼」落跑。(圖/捷運警察隊提供)

▲偷拍狼一路跑到閘口,之後脫外套「金蟾脫殼」落跑。(圖/捷運警察隊提供)

捷運警方表示,近2個月,捷運共發生12件妨害秘密案件,犯罪方式多是利用手扶梯高低差攝錄女性裙底風光,今年4月8日,警方卻查獲有犯嫌是在淡水線車廂座位上,持手機試圖拍攝座位旁短裙女子大腿內側等隱私處,經被害女子蒐證後報警處理,同樣以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

台北捷運偷拍狼。(圖/捷運警察隊提供)

▲台北捷運偷拍狼。(圖/捷運警察隊提供)

根據統計,今年度迄今共發生妨害秘密案件計29件,約佔目前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18%,犯案手法通常是於捷運手扶梯或廁間、車廂擁擠處,以手機或針孔設備竊錄他人隱私部位,警方呼籲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已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行,勿因一時私慾而留下刑事紀錄前科,以免後悔莫及。

隨著近年來性平教育的落實,民眾的權利意識也隨之增加,捷運警察隊特別製作犯罪預防宣導短片,並購買防狼警報器,結合犯罪預防活動宣導發放。不過捷警隊提醒,民眾在捷運系統內遇到偷拍行為,可立即就近向站務人員求助,或撥打110報案電話,或以警報聲吸引過往路人求助,警方接獲報案會立即趕赴現場,盡量不要單獨與犯嫌產生衝突,以免危及自身安全。

今年度截至6月:
1.前3名易遭偷拍之場所:
手扶梯49件
車廂8件
廁所6件

2.前3名易遭偷拍之站體:
台北車站8件
松江南京 5件
忠孝敦化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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