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藍詩孟報導
▲台中一名員警因同情拾荒老伯,所以劃掉罰單,卻因此被申訴。(示意圖/資料照)
法理不外乎人情!台中一名洪姓員警某次值勤期間發現有拾荒老翁騎乘一輛無掛牌的機車,於是將人攔下;洪警臨檢發現,老翁還沒有機車駕照、經濟狀況差,老翁求情車是鄰居報廢不要才借給他的,希望員警可以不要開單;於是洪警心軟將紅單劃掉,被發現後卻遭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如今二審判決出爐,考量洪警動機,法官也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洪姓警員2019年3月值勤期間,於清水區吳厝路與和睦路路口攔查一名騎乘無掛牌機車的老翁,洪警本想開單卻發現老翁連駕照都沒有,一問之下才知道,老翁靠拾荒維生,經濟條件相當吃緊,機車是鄰居報廢不要的才借給老翁騎,方便他撿回收維持生計。
▲洪警表示他有到老翁家確認過,才將罰單作廢,沒有縱放。(示意圖/資料照)
洪警表示,他之後跟隨老翁回家查看,也向鄰居查證機車來源,確認老翁沒說謊後,洪警也動了惻隱之心,擔心罰單會影響老翁生計,索性將原本寫好的紅單劃掉,繼續值勤。隨後洪警抓到一名林姓男子闖紅燈,對其開單;對方不滿紅單上有塗改痕跡,於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
洪警因此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起訴,他在法庭上將全案細節曝光,在台中地院一審被判無罪。不過檢方認為老翁屬於無照駕駛,沒有勸導的空間,員警應予以開單,於是繼續上訴到二審;最新判決上個月在台中高分院出爐,遭法官裁定駁回,維持無罪,全案才終於落幕。
而洪警雖然一度被留職停薪,不過他在一審宣判無罪後就已復職,期間損失的薪水也悉數領回,能繼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