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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租房要求1事遭拒 他嗆:簡單處理vs.報警處理

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現在越來越多人租房代替買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現在越來越多人租房代替買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房價越來越高,現在很多人都買不起房子,就會選擇租房。日前,就有一位網友分享了一組求租客來看房,下定金後又不想租,想要退還定金引發的糾紛事件。文章一出,就引起網友熱議。

近日,就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分享,自己有對外租房,而最近有一組求租客來看房子,看完就說很喜歡,且急著下定金。原po表示,當下有請他們會去思考一下,決定要租再匯訂金。而對方一口咬定很喜歡、不用想了,現場就直接付了定金。

求租客要求退訂。(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

▲求租客要求退訂。(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

沒想到,這組求租客隔天竟突然傳訊息來說,覺得出入口進出不方便、不想租了,詢問能不能退訂。原po表明,跟求租客說了無法退還後,就再也沒有理他,也一併刪除了對話。但今天求租客竟說要報警「看你要簡單處理,還是我報警處理?」,還嗆原po「你也沒說訂金2000元不能還」。最後還說到「我們還沒立契約」,更威脅原po「看你」。原po認為,2000塊訂金並不多,如果好聲好氣的說,還會還他,一來就要用報警這種過激的言論,就完全不想理他了。

網友表示一旦雙方同意條件,就不得退訂或退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網友表示一旦雙方同意條件,就不得退訂或退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文章一出,就引起網友熱議「口頭合意契約即成立,現在人法學常識薄弱」、「支持他報警,想看後續」、「訂、定是為了方便區分。訂金是雙方條件還沒談好前表示意願及誠意,定金是條件談好收受,一旦條件雙方同意,不管你是寫訂還是定都不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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