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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警揪改裝車「4小時狂開罰72違規」這類人慘噴5400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第一警分局19日晚間查緝改裝車,4小時開罰72件違規。(圖/翻攝畫面)

▲台南第一警分局19日晚間查緝改裝車,4小時開罰72件違規。(圖/翻攝畫面)

電動自行車改裝後車速可達70公里以上,比機車還快,除了行車安全外,噪音也是一大問題,台南市第一警分局19日晚間與交通警察大隊、台南監理站、台南市府環保局等權責單位,在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後甲圓環處執行「監、警、環聯合稽查」專案勤務,強力查處改裝電動自行車違規。

警方指出,本次勤務從19日晚間6時至10時,4小時共開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及第18條改裝車輛72件,其中召回檢驗57件、無適格駕駛4件、排氣管改裝由環保機關召回檢驗計3件;針對電動自行車部分,取締未戴安全帽1件、改裝變更原有規格1件。

台南警方4小時內取締72輛改裝車。(圖/翻攝畫面)

▲台南警方4小時內取締72輛改裝車。(圖/翻攝畫面)

警方說,由於台南市有不少國家公共建設及民間投資工程正在進行中,時常發現移工騎乘改裝電動自行車,將加強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闖紅燈、酒後駕車及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項目取締,若查獲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沒入車輛。

另外,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或使用時,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依同法第72條第2項,處所有人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警方指出,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或使用時擅自改裝,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圖/翻攝畫面)

▲警方指出,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或使用時擅自改裝,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圖/翻攝畫面)

第一分局分局長方國璽表示,鑒於電動自行車無需考照的便利性,普遍可見學生或上班族以電動自行車代步,提醒民眾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請選購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勿購入來路不明的拼裝車,以免發生車輛故障或自燃風險,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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