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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杯買綠豆湯沒優惠 環保署:非屬管制範圍

自備飲料杯享新台幣5元優惠政策7月1日正式實施,環保署表示,一般冰品、豆花店非屬管制範圍。圖為各式環保杯。(圖/中央社)

▲自備飲料杯享新台幣5元優惠政策7月1日正式實施,環保署表示,一般冰品、豆花店非屬管制範圍。圖為各式環保杯。(圖/中央社)

有民眾想以自備杯購買綠豆湯,但未獲得店家折新台幣5元的優惠。環保署解釋,一般冰品、豆花店非屬管制範圍,且店家裝盛的容器屬「免洗餐具」,與一次用飲料杯定義不同。

媒體報導,有民眾在Dcard發文抱怨,拿環保杯到連鎖飲料店買加料的芒果冰沙,店員卻說總公司規定,該特定款要用店家自己的杯子,不能用環保杯裝。Ptt也有鄉民討論,想來一杯口感綿密的綠豆湯,拿環保杯竟沒折扣。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訂定,飲料店的定義是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的攤商(舖、販),但冰品店、豆花店等非屬管制範圍。

王嶽斌進一步說明,另外5元的優惠也是針對「一次用飲料杯」改用自備杯,一般豆花、冰品或綠豆湯等,店家使用的會是免洗餐具,則是回歸到「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與一次用飲料杯不同。

王嶽斌說,早餐店、提供隨餐飲料的餐飲業或是夜市、商圈等也不在管制範圍內;希望採循序漸進方式,塑膠製品慢慢減少,當民眾環保的觀念變成日常習慣,推動就會更順利。

根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

此外,業者也必須在營業場所明顯處,貼上字體大於5公分的「自備飲料杯省_元」標示字樣宣導;未依照規定執行門市,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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