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爭議,台大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指是「醜聞」。林智堅選辦26日晚間表示,蘇宏達未審先判,律師已具狀申請迴避,待完成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
▲林智堅不出席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圖/資料照)
林智堅競選辦公室26日晚間發布聲明稿表示,針對「上報」晚間報導,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27日林智堅、國安局長陳明通兩人確定不會到場陳述,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依法應公正並秘密進行的審查會,竟被台大透過媒體放話,選擇性公開內容,令人遺憾並擬究責。
黃帝穎指出,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教授,日前發送公開信給台大社科院師生,在學倫會召開會議之前,未審先判將林智堅論文一案視為「醜聞」,心證顯受污染。
黃帝穎表示,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學倫會的組成本應秉持「公正客觀」原則,當組成成員有偏頗之虞時,本該自行迴避。
黃帝穎說,他26日已經以書面方式正式向台大社科院學倫審定委員會遞狀,請學倫會依「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台大社科院也已簽收。
黃帝穎說,盼學倫會依法行政,並遵守「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避免社會大眾對於學倫會組成的質疑,也確保程序與結果能符合公平、公正之原則,以維護大學自治與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