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蔣季容報導
▲跟騷法案件處理程序。(圖/內政部提供)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1日正式上路,金門縣政府表示,一名女性被害人控訴,遭到一名男子瘋狂追求、監視,被害人拒絕對方後甚至被言語恐嚇,因此到金城分局提告,最後男子被依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獲准預防性羈押。
金城分局表示,被害人控訴,A男自今年3月不斷送花、禮物,甚至在門外監視她,瘋狂追求的舉動讓她相當困擾。被害人拒絕對方後還被言語恐嚇,在跟騷法實施當天,被害人就到金城分局提告,警方當日立即發書面告誡予A男;然而A男隨後又到被害人家中,對被害人及其全家人叫囂,女子因此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核發後,A男仍然多次出現騷擾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報警求助。金城分局立即派員前往處理,經查發現A男違反跟騷保護令罪嫌,當場將他依現行犯逮捕,並依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獲准預防性羈押。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1日正式上路,定義8種跟騷行為,只要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等行為就可能觸法。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