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某拳擊俱樂部發生選手被擊倒後腦死事件。(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新店區1間拳擊俱樂部舉辦友誼賽,2名選手經過激烈互毆後,其中1名26歲胡姓男子身體不適,2小時後家人陪他醫院就診,沒想到胡男突然陷入昏迷,院方宣判腦死,警方獲報後介入調查,並將徐姓選手(29歲)帶回偵訊,目前家屬尚未提告,倘若胡男拔管離世,徐男將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律師李育昇表示,即使賽前雙方有簽署切結書,但行為人仍可能要負法律上相關責任。
這間拳擊俱樂部位於新店區復興路巷內,負責人是47歲的丁姓男子;30日下午5時許,俱樂部舉辦一場友誼賽,由29歲徐男出戰26歲胡男,雙方才交手一回合,胡男就被打趴在地,裁判立刻中止比賽,並判定徐男獲勝。孰料,比賽結束2小時後,胡男感到身體不適,並在親友陪同下前往新店慈濟醫院就診,但他到院後突然倒地昏迷,經急診室醫師判定腦死,家屬悲痛報案;警方將徐男帶回偵訊,但家屬尚未提告過失傷害,倘若胡男拔管離世,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李育昇律師指出若是故意傷害對手,即使賽前雙方簽署切結書仍要負法律責任。(圖/翻攝畫面)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李育昇律師指出賽前雙方簽署的切結書具有法律效力沒錯,但不代表不用負法律上任何責任。若是選手在比賽時基於殺人或重傷害故意攻擊傷害對手,導致對方受重傷甚至死亡,行為人仍要負刑法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