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你有看到這場車禍或錄到影像嗎?中警公布七車禍尋目擊者及行車紀錄器。(圖/中警提供)
發生交通事故時,若肇事車輛逃逸無蹤,警方難以釐清事發經過,被害人往往也求償無門,為了鼓勵民眾檢舉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並提供交通事故影像,台中市府訂定「臺中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從7月22日生效並開始核發獎金,提供致人死亡案件每件最高可獲獎金一萬元。交通大隊今公布7車禍路口,盼民眾提供相關影像賺獎金。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公布七車禍路口:
一、111年1月9日12時許於豐原區豐原大道一段與西勢路口。
二、111年1月13日18時許於豐原區中正路與中正路882巷口。
三、111年2月28日17時許於大雅區民生路四段161巷及民族街147巷口。
四、111年3月7日7時許於豐原區中正路與中正路814巷口。
五、111年5月20日19時47分於龍井區中興路與新仁路22巷口。
六、111年6月10日8時0分於龍井區台61線(160.1K,往南)。
七、111年6月24日7時38分於大雅區雅潭路四段221號前。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獎勵金核發要點主要包含兩個面向,第一個是檢舉肇事逃逸案件因而偵破者、第二個是提供錄影資料,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獎勵金發放的額度如下:檢舉肇事逃逸案件因而偵破者:(一)致人受傷案件:每件三千元。(二)致人重傷案件:每件六千元。(三)致人死亡案件:每件一萬元。
提供錄影資料,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一)致人受傷案件:每件一千元。(二)致人重傷案件:每件三千元。(三)致人死亡案件:每件五千元。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民眾檢舉肇事逃逸案件提供相關證據資料,於製作談話記錄或調查筆錄,或一般交通事故提供錄影資料,均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另提供事故相關影像,可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官網-便民服務-道路交通事故為民服務系統-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平台,或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官網-便民服務-線上申辦-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平台,上傳事故影音資料,俾利後續審核及獎勵金核發事宜。
▲▼你有看到這場車禍或錄到影像嗎?影像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肇逃檢舉,最高一萬元。(圖/中警提供)
▲中警公布7路口尋影!看到錄到有錢領。(圖/中警交通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