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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獼猴禁養新規將上路 動保團體盼「遏止亂象」

農委會預告將台灣獼猴列入禁止飼養動物,112年2月底前須登記,否則最高罰新台幣25萬元。動保團體表示,全台有很多未登記的私養獼猴,盼此舉能亡羊補牢,遏止亂象。

農委會預告將台灣獼猴列入禁止飼養動物。 (圖/中央社)

▲農委會預告將台灣獼猴列入禁止飼養動物。 (圖/中央社)

農委會畜牧處今(10)日表示,預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新增台灣獼猴,盼9月1日公告上路,官方調查迄今約16隻由民眾飼養,112年2月底前須登記,否則最高罰新台幣25萬元。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秘書長林美吟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已多次呼籲盡速立法禁養獼猴,如今總算是亡羊補牢,也希望未來政府能結合民間團體,一起加強宣導,讓更多民眾知道新規定。

林美吟說,農委會108年1月將台灣獼猴由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導致很多民眾認為,不是保育類動物,就可以私養,引發許多虐猴亂象,如將活動力強的獼猴關在狹小籠內,或是鍊養,讓缺乏活動空間的獼猴躁動、焦慮。

林美吟還說,坊間甚至有謠言說,不給獼猴喝水,獼猴就不會長大,可維持嬌小,完全就是虐待,還有一些營業、展演場所也飼養獼猴供民眾賞玩。另網路影音平台也有不少炫耀飼養獼猴影片,但從影片中可看出獼猴遭不當對待。

根據林務局資料顯示,民國108年9月1日以前民眾登記飼養有12隻,今年8月1日請各縣市回報有7隻,但其中有3隻由政府代養,由民眾自行飼養有4隻,分別在新北市、台南市、嘉義縣及屏東縣。

林美吟說,官方的數據是有登記的飼養,但未登記很多,且遍布全台,從108年1月至111年3月30日,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與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共接獲151件通報,扣除重複通報等情形,共計127件個案。

林美吟指出,如今不登記私養有罰則,可以讓地方政府執法有據,未來動保團體向地方政府通報後,有法可罰,可望更有效遏止獼猴私養亂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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