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鄭餘蓉報導
▲對於帕蒂瑪花錢聘僱「情婦」,老公表示驚訝但不反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泰國一名44歲女子因身體因素無法行房,於是決定花錢替老公找「情婦」,不僅包吃住,每個月還提供1萬5千泰銖(約台幣1萬2千多元)的薪水。
綜合《星洲網》報導,44歲的帕蒂瑪(Patima Chamnan)與丈夫在北欖府(Samut Prakan)共同經營家族事業,因身患疾病,無法在性事上滿足丈夫,於是決定以每月1萬5千泰銖的價碼聘僱「情婦」,開出的條件包括年輕、單身、要有大學文憑、沒有小孩、看起來得體、能夠良好溝通等等。
報導指出,對於妻子要幫自己找情婦,帕蒂瑪的丈夫表示非常驚訝,自己從未有此想法,不過既然是妻子提出的主意,他也不會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