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分局(圖/資料照)
今年六月底新北市警局爆發集體貪瀆,包括板橋、樹林警員跟代辦業者合作收賄吊扣車牌,每部車可得數萬元回扣,遭到調查局和地檢署偵查,而如今又爆出一名三重分局警備隊的警員,也用同樣手法開了將近60張罰單,新北市警局政風室也介入調查。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倘若民眾駕駛汽車時危險駕駛、惡意逼車、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等違規行為,可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對於租賃業者而言,自然希望車輛可以持續出租,因此透過代辦業者聯繫警方,再把違規車輛開上道路,警員依法開立「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紅單,「吊扣」牌照處分將會變成「吊銷」,租賃業者僅需繳交罰款即可重新領牌,繼續出租車輛賺錢,每部車警方可抽數萬元回扣,一個月下來進帳不少。
新北市警局表示,去年接獲檢舉,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5名警員,疑似配合代辦業者大鑽交通法規漏洞,讓原本危險駕駛、超速60公里或無牌等吊扣違規車輛,再次行駛於一般道路上,警員則協助開立吊銷牌照之舉發單,代辦業者即可前往監理單位重新驗車並領照,藉以規避車輛無法使用之問題,經調查後發現5名警員經手800多件未懸掛車牌告發案件,疑與業者有對價關係,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今年6月新北地檢署就追查出有多名員警和代辦業者涉案,總共約談了包括新北、桃園和新竹共38名被告,其中有有7名員警遭到收押。
如今又爆出有一名三重分局警備隊員也用同樣手法涉案,三重分局表示此案件有掌握,去年就自檢調查,同時提交事證給政風室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