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紹宇、朱怡蓉/台南報導
有民眾檢舉指控位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巷弄內有1處停車格位,被長期設置障礙物霸占,讓民眾質疑這種方式根本就是路霸,經過主管機關勘查,確認這是社區私設道路,但是有公共通行事實,所以根本不能私畫車格,除了協調塗銷,後續還會開罰。
▲有民眾指控,一處停車格內被設置障礙物,不能停車。(圖/翻攝自翻轉大台南交通違規2.0)
馬路上黃色的環狀金屬就在停車格正中央,民眾指控怎麼會有路霸,這樣理直氣壯佔停車位,實際來到遭投訴地點,結果原本的停車格白線已經變成黑線,被塗銷的格子內停有車輛,這個爭議車格位在台南中正工業區內,能不能畫停車格還擺路障,主管機關出動勘查。
南市交通局技正黃俊傑:「過去裡面是屬於私設的道路,不過在109年由永康區公所來辦理整個道路鋪面的新設和改善,各位也可以看到現場有紅綠燈和交通設施也非常健全,所以這地方經過大家的認定,這個地方有公共通行的事實。」
從區公所到交通局多個單位到場,發現地上停車格根本不是公部門畫的,原來這個社區確實是私人領域,但是有公共通行的事實,所以地上停車格根本是違法的。
中正工業區理事長王進發:「大家都搶著要停,我開走別人來停,這是社區要鎖的,30多年前畫車格現在怎麼追查,這是原來很久就放了。」
擺放路障的理事長出面喊冤,說社區這麼多年來就是決議要畫兩個停車格,給社區理事長和總幹事停車,他擔心車開走被別人使用,所以加了黃色路障,但現在引起爭議,把格子塗掉沒關係。
永康分局交通組長葉敏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在道路設置障礙物來加以舉發。」
原來有公共通行的事實,這柏油路區域就是道路,道路不只不能私畫停車格,就連管控的鐵門都是違規,目前該怎樣開罰警方研議中。
▲有公共通行的道路不能私畫停車格,否則會依法開罰。